重慶企業稅務出現異常,非正常戶狀態怎么處理解除異常
日期:2024-09-05 16:23:21
重慶企業稅務出現異常,非正常戶狀態怎么處理解除異常
問題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稅收證明有疑義時,應如何應對?
解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稅收證明管理等事項的最新公告(假設公告編號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XX年第XX號)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稅收證明如有疑義,有權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核實申請。經過稅務機關的仔細核實,若該稅收證明符合當前稅收法規關于進項稅額抵扣或退稅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可繼續進行申報抵扣或重新提交退稅申請;若涉及消費稅且已按規定繳納,納稅人亦可繼續申報消費稅抵扣。
問題二:企業收到并已申報抵扣由非正常戶開具的發票,應如何處理?
解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稅收證明管理等事項的最新公告(同上),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被列入異常證明范圍,處理規則如下:若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則暫不允許進行抵扣。若已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除非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必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三:稅務登記為非正常狀態的企業,在注銷時是否仍需辦理注銷手續?
解讀: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假設文件編號為稅總發〔XXXX〕XXX號)及后續相關通知要求,若企業稅務登記處于非正常狀態,在正式辦理稅務注銷前,必須先解除非正常狀態,并完成所有遺漏的納稅申報手續。
問題四:非正常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能重新申請新的稅務登記?
解讀:在完成相關稅務事項處理后,可以申請新的稅務登記。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假設公告編號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XX〕第XX號)的相關規定,對于非正常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申請新的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將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并限制發票的供應量。若發現該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其他地方存在非正常戶記錄,稅務機關將通知其返回原稅務機關處理相關稅務事宜。只有在原稅務機關完成所有相關稅務事項處理后,該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方可申請轉為正式的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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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稅收證明有疑義時,應如何應對?
解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稅收證明管理等事項的最新公告(假設公告編號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XX年第XX號)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稅收證明如有疑義,有權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核實申請。經過稅務機關的仔細核實,若該稅收證明符合當前稅收法規關于進項稅額抵扣或退稅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可繼續進行申報抵扣或重新提交退稅申請;若涉及消費稅且已按規定繳納,納稅人亦可繼續申報消費稅抵扣。
問題二:企業收到并已申報抵扣由非正常戶開具的發票,應如何處理?
解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稅收證明管理等事項的最新公告(同上),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被列入異常證明范圍,處理規則如下:若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則暫不允許進行抵扣。若已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除非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必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三:稅務登記為非正常狀態的企業,在注銷時是否仍需辦理注銷手續?
解讀: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假設文件編號為稅總發〔XXXX〕XXX號)及后續相關通知要求,若企業稅務登記處于非正常狀態,在正式辦理稅務注銷前,必須先解除非正常狀態,并完成所有遺漏的納稅申報手續。
問題四:非正常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能重新申請新的稅務登記?
解讀:在完成相關稅務事項處理后,可以申請新的稅務登記。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假設公告編號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XX〕第XX號)的相關規定,對于非正常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申請新的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將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并限制發票的供應量。若發現該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其他地方存在非正常戶記錄,稅務機關將通知其返回原稅務機關處理相關稅務事宜。只有在原稅務機關完成所有相關稅務事項處理后,該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方可申請轉為正式的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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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